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务总值班(以下简称总值班)工作,确保学校政令畅通,及时协调解决值班值守相关事项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总值班工作统筹与协调,负责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。
一、总值班人员和值班方式
1.学校领导班子成员
校领导、党委常委、校长助理,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活动时期、国内外重要政治敏感时期,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带班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带班期间突发紧急事件。
2.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及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
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及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须参加学校总值班工作。其中,55周岁以下男同志(含55周岁)参加全年夜间总值班工作;56周岁以上男同志(含56周岁),以及女同志参加周六、周日,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白天总值班工作。值班方式为在岗值班值守,值班地点为学校总值班室(主楼832房间)。
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总值班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,须向党政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说明,党政办公室报相关校领导同意后,可不参加总值班工作。
3.党政办公室人员
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学校工作日白天的总值班工作。
党政办公室正式工作人员以按周轮值的方式,作为全年夜间,以及周六、周日、国家法定节假日白天总值班工作联系人,协助总值班人员处理总值班期间发生的一般应急事项。
二、总值班时间安排
1.学校工作日白天总值班时间为8:00—17:30。
2.周六、周日白天,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白天总值班时间,上午为8:00—12:30;下午为12:30—17:30。
3.全年夜间总值班时间为17:30至次日早8:00。
三、总值班工作职责
1.处理来电相关事宜
值班期间,对于上级部门一般公务来电,准确记录来电信息,工作日转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;重要来电或急事来电,准确记录来电信息,及时电话通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。
对于咨询类事项,准确记录来电信息,工作日转党政办公室,由党政办公室协调核准后予以答复。
对于一般应急事项,准确记录相关信息,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,并电话通报党政办公室主任。
对于涉及学校安全稳定,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应急事项,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,并电话通报党政办公室主任。
2.值班记事
值班期间,值班人员须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总值班日志上清晰记载。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,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。
四、总值班工作要求
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在岗值守,不得脱岗、离岗;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,不得迟到早退,不得空岗、漏岗。必须确保学校总值班电话(0451—82519212)和个人联系电话保持畅通,值班电话无漏接。
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得离开哈尔滨,须保持手机畅通,带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应急事项,能够及时协调处理。
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对外泄露或通过网络、微信等传递重要值班信息。
党政办公室每月发布总值班表,总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总值班表参加值班工作。若需调班,总值班人员应与总值班表内人员自行协商,报党政办公室审核调整后方可调班。
五、其他事项
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治安、防火等学校安全保卫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。
学校其他单独安排值班的单位,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,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。
单独安排值班的单位,相关人员如不能参加学校总值班工作,须向党政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说明,党政办公室报相关校领导同意后,可不参加总值班工作。
根据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哈工程校发〔2019〕55号)有关规定,参照相关单位总值班补助标准,参加学校总值班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,夜间在岗值班人员补助标准为200元/人·宿;周六、周日白天,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白天在岗值班人员补助标准为50元/人·半天。
后勤集团负责总值班室备品、洗漱用品的配备和每日更新工作,负责为夜间总值班人员配送工作晚餐和早餐。相关费用纳入学校总值班经费预算。
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党政办字〔2014〕4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