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用印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。
2.如果有学校下发的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公文,用章单位凭学校公文和介绍信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审批;如果没有学校下发的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公文,用章单位应向学校主管领导申请签发公文,然后,用章单位凭学校公文和介绍信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审批。
3.凭公安局的批件到指定地点刻制。
4.刻制印章完成后,用章单位应将新章和旧章一并交回校办,留下印模、签字。
5.党政办公室拟写启用通知。
6.用章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(综合科)主任(科长)凭启用公文到党政办公室领取新印章,启用新印章。
7.党政办公室注销旧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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