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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7-09  浏览次数:804
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有关要求,加强学校印章管理,规范用印审批程序,保障用印安全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用印审批管理

1.机关、直属单位用印

用印单位申请人须认真、准确填写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用印审批单》,原则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,报本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,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党政办公室用印。党政办公室用印管理人员须严格审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齐备,并做好审批材料存档工作。

2.院系用印(不含科研业务)

院系用印(不含科研业务)申请人须认真、准确填写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用印审批单》,原则上经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加盖院系公章后,根据用印事项报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,原则上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,报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,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党政办公室用印。

3.合同用印

学校合同用印管理,按照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加强科研业务用印管理

1.院系科研业务用印

院系科研业务用印申请人须认真、准确填写《科研用印审批单》,经院系主要负责人或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(以下简称科研院)审批,科研院审批同意、加盖公章后,经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到党政办公室用印。

2.科研院用印

科研院因工作需要申请用印,用印审批程序按机关、直属单位用印要求执行。

三、加强用印审批的授权管理

常规业务使用校级印章,业务分管的校领导可向分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(科研院可按业务分工授权到处级领导人员,处级领导人员不得相互授权)授权用印审批。用印审批业务授权委托书、授权业务清单,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,党政办公室备案后,方可执行,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。未经授权备案的业务,必须经业务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。凡涉及使用校领导名章(含签名章)的事项,不得授权审批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分管校领导授权的用印审批事项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于713日前将用印审批事项授权清单报党政办公室(综合服务大厅12号工位),未填报用印审批事项授权清单的单位,视为无校领导授权的用印审批事项。

2.学校将于93日起,启用新版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用印审批单》(由党政办公室另行发布并组织实施),以及新版《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用印审批单》(由科研院另行发布并组织实施)。

 

附件:哈尔滨工程大学用印审批事项授权清单.docx

 

 

 

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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