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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程大学印章制发程序

发布时间:2024-04-19  浏览次数:3203

  1.用印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。
  2.如果有学校下发的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公文,用章单位凭学校公文和介绍信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审批;如果没有学校下发的关于成立该机构的公文,用章单位应向学校主管领导申请签发公文,然后,用章单位凭学校公文和介绍信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审批。
  3.凭公安局的批件到指定地点刻制。
  4.刻制印章完成后,用章单位应将新章和旧章一并交回校办,留下印模、签字。
  5.党政办公室拟写启用通知。
  6.用章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(综合科)主任(科长)凭启用公文到党政办公室领取新印章,启用新印章。
  7.党政办公室注销旧印章。



  附件下载:刻制印章申请书.rar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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