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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常年法律顾问开展咨询服务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5-10  浏览次数:2183

  学校聘请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,其主要职责为:
  1.提供咨询,就我校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。
  2.草拟、审查、修改法律文书或其它法律行为文件,做到合法、完备、可行。
  3.指导或代理我校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、仲裁或诉讼活动。
  4.对我校的职工、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。
  5.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特点,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。
  各院(系)、中心、部、处级单位应切实依法开展对外合作,在重要协议、合同签署和重大建设项目谈判、签约以及重要章程、办法草拟过程中积极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,依法加强管理,依法处理各项事务。对我校法律顾问依职责开展的工作,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。对于涉密事项不适用法律咨询。
  校党政办公室设立一名法律咨询事务联络人,各有关单位若有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须报党政办备案,并凭借党政办出具的手续约请法律顾问开展咨询工作。
  党政办联络人电话:825688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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